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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11月29日至12月14日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区中心单元D-10-01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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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根据市联席办〔2012〕3号文件精神和瓯海区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2〕824号文件意见,经瓯海区政府(温州市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2〕851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区中心单元D-10-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临路条件)
出让
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强度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其他要求
瓯海中心区中心单元D-10-01地块
新桥街道西湖村、三浃村,临东一条路及东三路
33471.35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及住宿餐饮用地
≤3.0且≥1.5
≤25%
30%
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落实开闭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用地40年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71618
14324
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含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竞得人需在提供土地之日起4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1〕规划条件4047-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必须与瓯海区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指挥部签订《项目投资监管协议》。
若由两家以上法人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拟成立新公司的,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在瓯海区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2年11月9日至2012年12月12日下午5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法人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时须提供项目投资监管协议。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14324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2年12月12日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2年12月13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出让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9时至2012年12月14日下午3时。
八、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为外资企业的,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但地块内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不得超过70年,批发零售用地及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最长不得超过40年。
3、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缴纳起始价的20%即人民币14324万元作为保证金,竞得后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为地价款,竞得人需在竞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地价款的50%,其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中标后6个月内全部交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缴纳竞得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九、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33208 麻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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