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12月13日拍卖出让湖北路以西、中山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11-15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拍卖
位于庐州大道与中山路交口
BH2012-13
东至:湖北路
约146.65
商业服务业设施(商业)、居住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商业≤5.0
居住≤
2.6
商业≥20%
居住≥40%
商业≤55%
居住≤
22%
218
2亿元
南至: 中山路
西至:庐州大道
北至:洞庭湖路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BH2012-1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法人;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11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1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12月13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5、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6、BH2012-13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两年半竣工(结构封顶)。购物中心在开工后三年半内开业,且开业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8、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10、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滨湖新区、包河区王马晋 0551-385971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