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12月6日拍卖出让萧江镇A18-2号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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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告字[2012]21号 2012-11-15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萧江镇A18-2地块、萧江镇四大屋B02-3地块以单间地基的形式拍卖,地基出让面积、建房层数和起始价等情况详见附表,总价分别为835万元和1247万元。萧江镇A18-2地块每间地基的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萧江镇四大屋B02-3地块每间地基的竞买保证金为14万元。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只能参加该保证金对应地块中各间地基的竞投活动,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间地基,如竞买人欲竞得多间地基,则必须交纳与竞得地基相同份数的保证金。 2、以上地基可按套间建设。 3、项目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1、萧江镇A18-2地块、萧江镇四大屋B02-3地块以单间地基的形式拍卖,地基出让面积、建房层数和起始价等情况详见附表,总价分别为835万元和1247万元。萧江镇A18-2地块每间地基的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萧江镇四大屋B02-3地块每间地基的竞买保证金为14万元。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只能参加该保证金对应地块中各间地基的竞投活动,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间地基,如竞买人欲竞得多间地基,则必须交纳与竞得地基相同份数的保证金。 2、以上地基可按套间建设。 3、项目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宗地编号: | 1 | 宗地面积: | 12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江镇A18-2地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0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80万元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 |||||||||
起始价: | 835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共9间地基,出让面积429.3m2 |
宗地编号: | 2 | 宗地面积: | 294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江镇四大屋B02-3地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6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80万元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 |||||||||
起始价: | 1247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共20间地基,出让面积1055m2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1月29日 至 2012年12月05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1月29日 至 2012年12月05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0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2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2月06日09时00分 在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缴清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3、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12年11 月29 日至2012年12月5日16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地点: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出让须知),并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 年12月5日16时。保证金缴入账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阳工行营业部;账号:1203283009049013987
开户银行: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账号:33001627127059988888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0006666
开户银行: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90038285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平阳支行;账号:8010001201900566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63661490485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出让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12年12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5、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次拍卖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9时正,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缴清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3、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12年11 月29 日至2012年12月5日16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地点: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出让须知),并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 年12月5日16时。保证金缴入账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阳工行营业部;账号:1203283009049013987
开户银行: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账号:33001627127059988888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0006666
开户银行: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90038285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平阳支行;账号:8010001201900566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63661490485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出让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12年12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5、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次拍卖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9时正,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郑书海、张辽
联系电话:63735023、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联系地址: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郑书海、张辽
联系电话:63735023、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