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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12月6日至12月17日挂牌出让河滨路与朝阳路交汇处东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11-16

关键字: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海国土告字[2012]26号
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202601 海安镇河滨路与朝阳路交汇处东南侧 79788.70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1≤容积率≤2.50 建筑密度≤25% 35%≤绿化率 40 3500 16756 10(元/平方米)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该宗地中商品住房开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9416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05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06日至2012年12月13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2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202601;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06日 09时00分 至2012年12月13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12月06日 09时00分 至2012年12月13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12月06日9时 至2012年12月17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宗地内西侧一期交地范围内需建设回迁安置房不少于20000 m2,回迁价格基准价为4000元/㎡;提供经济适用房10000㎡,基准价格为2200元/㎡。以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由受让单位在本宗地规划中予以明确,并得到海安镇人民政府确认。房屋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 3、受让人将政府安置房幢号、室号、房型、面积提供给海安高新区,凭海安高新区出具的购房凭证和结算基价证明,受让人与房屋被征收人结算、开具发票并完善购房相关手续。 4、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海安高新区与受让人每季度按4000元/㎡结算一次,时间不超过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30个月。 5、受让人中买土地后,须于60日内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海安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外),且在新成立的企业中中买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51%。 6、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88917379
联 系 人:崔建军、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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