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庆元县12月5日至12月18日挂牌出让余村区块一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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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土让〔2012〕03号
经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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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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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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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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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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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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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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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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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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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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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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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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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余村区块C23-01-06(07),
C23-02-04(0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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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余村区块C23-01-06(07),
C23-02-04(0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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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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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商
住
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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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商服用地≤1.6;
1≤商住用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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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但住宅用地建筑密度须≤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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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10%,商住用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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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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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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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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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块总面积20.916公顷,其中:道路用地2.1515公顷,商服用地14.7645公顷(其中住宿餐饮用地3.33公顷),商住用地4公顷。按总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不小于1.5。
2.商服用地建筑层数为多层,建筑限高(按檐口高度计算)≤24米,其中旅馆类及总部经济使用建筑物建筑限高(按檐口高度计算)≤80米;商住用地建筑限高(按檐口高度计算)≤40米,商业部分层高≤6米,住宅部分层高≤3.3米。
3.物管用房:按本地块总建筑面积(住宅和非住宅)的7‰的比例配置。
4.商业面积占居住用地(4公顷)中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
5.商服用地(市场、物流不能分割转让)。
6.规划道路(巾石大道)由政府实施建设,道路用地不计入地价,产权属于政府。
7.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资格:
1、在丽水市范围内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法人。
2、以农副产品市场开发建设为主要经营范围。
3、国有独资或国有资产股份占67%以上企业法人。
三、竞买对象资格审查
竞买对象资格由庆元县经商局负责审查。
四、其他要求
1. 工程期限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市场及物流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五年内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均为每次十万元或十万元的整数倍。挂牌出让地块的项目必须符合出让规划要求和环保要求(详见挂牌出让资料)。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2月13日前,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及资料费100元。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县国资公司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从竞买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2年12月14日15:00时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户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1000015435743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挂牌时间为:
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8日16:00时止。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 0578-6212015 6271196
联 系 人:姚先生吴先生
庆元县国土资源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