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2月25日至2013年1月4日挂牌出让城曙光东路北侧、翻身河西侧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海国土告字[2012]34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2034001 | 海安县城原124医院区域 | 65431 | 商住 限价商品房 |
1≤容积率≤1.60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70 | 5000 | 20021.8860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4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01月02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0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1月0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
1、地块编号:2012034001;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0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0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12月25日9时 至2013年01月04日16时;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该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该宗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收购基准价为5000元/㎡,层次差价按照《草坝路改造以及原124医院区域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 7、该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该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该宗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收购基准价为5000元/㎡,层次差价按照《草坝路改造以及原124医院区域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 7、该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04日
2012年12月04日
海国土告字[2012]35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2035001 | 海安县城曙光东路北侧、翻身河西侧 | 26549 | 商住 限价商品房 |
1≤容积率≤3.30 | 建筑密度≤25% | 30%≤绿化率 | 70 | 3000 | 13938.2250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4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01月02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0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1月0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
1、地块编号:2012035001;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0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0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12月25日9时 至2013年01月04日16时;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该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该宗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收购基准价为5400元/㎡,层次差价按照《曙光东路两侧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 7、该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该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该宗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收购基准价为5400元/㎡,层次差价按照《曙光东路两侧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 7、该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04日
2012年12月04日
海国土告字[2012]36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2036001 | 海安县城曙光东路南侧、翻身河西侧 | 23169 | 商住 限价商品房 |
1≤容积率≤3.30 | 建筑密度≤25% | 25%≤绿化率 | 70 | 3000 | 12858.7950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4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01月02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0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1月0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
1、地块编号:2012036001;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0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0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12月25日9时 至2013年01月04日16时;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该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该宗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收购基准价为5400元/㎡,层次差价按照《曙光东路两侧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 7、该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该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该宗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收购基准价为5400元/㎡,层次差价按照《曙光东路两侧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 7、该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04日
2012年12月04日
海国土告字[2012]37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2037001 | 海安县城曙光东路南侧、黎明路西侧 | 27270 | 商住 限价商品房 |
1≤容积率≤3.20 | 建筑密度≤25% | 30%≤绿化率 | 70 | 3000 | 14316.75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4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01月02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0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1月0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
1、地块编号:2012037001;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0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0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12月25日9时 至2013年01月04日16时;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该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该宗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收购基准价为5400元/㎡,层次差价按照《曙光东路两侧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 7、该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该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该宗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收购基准价为5400元/㎡,层次差价按照《曙光东路两侧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 7、该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04日
2012年12月04日
海国土告字[2012]38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2038001 | 海安县城旺池东路南侧、洋港路西侧 | 56782 | 商住 限价商品房 |
1≤容积率≤3.30 | 建筑密度≤25% | 30%≤绿化率 | 70 | 8000 | 34920.93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4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01月02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0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1月0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
1、地块编号:2012038001;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02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02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12月25日9时 至2013年01月04日16时;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该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该宗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收购基准价为5600元/㎡,层次差价按照《旺池东路洋港路改造及其两侧区域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30个月内。 7、该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该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该宗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收购基准价为5600元/㎡,层次差价按照《旺池东路洋港路改造及其两侧区域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计算。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30个月内。 7、该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04日
2012年1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