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12月28日拍卖出让镜湖新区裕民路1号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12-09

关键字: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2012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依法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上午9点30分公开拍卖出让镜湖新区裕民路1号、镜湖新区中心区07-04号、袍江新区汽车城11号、袍江新区汽车城14号、袍江新区G14号、袍江新区G36号、东湖镇朱尉村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始)价如下表
地块名称
地块坐落
土地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镜湖新区裕民路1号
东至利丰路,南至裕民路,西至绿云路,北至规划道路
110492
居住、商业
1.2-1.4
≤35%
26500
5300
镜湖新区中心区07-04号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解放大道北至规划道路
10488
金融保险
3.3-3.5
≤40%
5500
1100
袍江新区汽车城11号
东至汽车城8号地块,南至汽车城13号地块,西至汽车城10号地块,北至丁港1号支路
8144
商业(汽车4S店)
1.0-1.1
≤50%
1220
244
袍江新区汽车城14号
东至空地,南至丁港2号支路,西至丁港3号支路,北至空地
10025
商业(汽车4S店)
0.8-1.0
≤40%
1500
300
袍江新区G14号
东至规划2#路,南至后江路,西至市国家档案管,北至世纪街
18565
居住、商业、商务、文化设施
2.0-2.4
≤35%
7600
1520
袍江新区G36号
东至越英路,南至河流,西至河流,北至河流
43938
居住、商业、金融业
2.2-2.4
≤30%
1825
365
东湖镇朱尉村地块
东至串唐江,南至农田,西至汽车清洁有限公司,北至串塘江
3333
零售商业
1.0-1.2
≤40%
355
71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上述地块起始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袍江新区G14号地块内文化设施建筑仅限于市档案馆库房建设,全部由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购。袍江新区G36号地块为带方案出让,地块内所有住宅全部由袍江新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购用于拆迁安置。
二、出让方式
在报名期限内,如果某一宗地的竞买人在3人或3人以上,则该宗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否则该宗地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商务、金融保险、文化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镜湖新区裕民路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
镜湖新区心区07-04号:具有营业执照的绍兴市范围内的银行、保险、证券类法人企业、组织或绍兴市范围内的国有法人企业;
袍江汽车城11号地块:具有汽车制造商正式授权书的汽车经销商,资格由袍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认定。
袍江汽车城14号地块:具有汽车制造商正式授权书的汽车经销商,资格由袍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认定。
袍江新区G14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
袍江新区G36号地块: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二级)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法人企业,竞买人资格由袍江新区管委会审核。
东湖镇朱尉村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
上述地块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五、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9日至2012年12月27日上午11:30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层423交易厅。(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5)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7)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6)(7)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5)提供原件。
六、拍卖(挂牌)保证金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账号是:0900001466337600010 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七、如某地块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地块在2012年12月28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如果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2012年12月28日在《绍兴日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9日下午4时整(如在2013年1月9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支付保证金)。
挂牌报价时间: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月11日下午3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2013年1月11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2013年1月11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挂牌报价地点:2013年1月11日上午11:30时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2013年1月11日下午2:30时起,报价地点调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大厅。
八、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间
镜湖新区裕民路1号、镜湖新区中心区07-04号、袍江新区G14号、袍江新区G36号、东湖镇朱尉村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50%(含保证金),12个月内应全部缴清。袍江新区汽车城11号、袍江新区汽车城14号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全部缴清。上述地块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本次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如果竞得人无违约,则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公告内容以此为准,相关事项详见《须知》。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十、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咨询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冯先生  电话:85113215
土地交易中心: 周女士   电话:88024297
镜湖分局: 王先生 电话:88008818
袍江分局: 俞女士 电话:88030082
越城分局: 丁先生 电话:88316901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9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