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虞市12月29日拍卖出让兰芎路东侧、四环北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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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虞土第 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上虞市人民政府虞政办发[2012]329号文件批准,定于2012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出让上虞市城北4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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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座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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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让
面 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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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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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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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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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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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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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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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密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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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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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城北,兰芎路东侧,城北41-1号地块北侧,观山路西侧,四环北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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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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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批发
零售、
教育(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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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批发零售40年教育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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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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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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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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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6.3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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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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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的批发零售部分建筑面积为6500-7500平方米,其它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对象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的有关情况。
2、建设内容: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书》。
二、出让方式:拍卖。
三、报名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者不得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21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2年12月28日下午4时前到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节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名)。
五、报名条件和其他要求:
1、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提供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与有效证件。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独报名竞买的,若竞买对象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51%(含)以上;联合报名竞买的,竞买对象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对象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市外竞买对象在竞得地块后须在上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3、在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亿元(不计息);在报名截止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市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号: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帐号:7334110182600071618。
4、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领取相关资料。
5、建设内容: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书》。
六、相关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和合同文本、规划设计条件书,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七、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129092。网址:www.syztb.gov.cn。
八、上虞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 十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