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月4日至1月16日挂牌出让开发区(城东镇)海防路与221省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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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土告字[2012]40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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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2040001 | 开发区(城东镇)海防路与221省道交叉口东北侧 | 127383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1.70 | 建筑密度≤45% | 25%≤绿化率 | 40 | 2000 | 9553.7250 | 5(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01月04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1月04日至2013年01月14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1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1月1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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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编号:2012040001;
报名时间:2013年01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14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01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1月14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3年01月04日9时 至2013年01月16日9时; |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 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者须按《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型专业市场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7﹞8号)规定,保留不少于已建成商铺的30%用于自营,自营部分不得分割出售。 3、 报名者须书面承诺可售商铺仅售给市场从业者,不得卖给社会投资人。具体销售办法和审核程序为:①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从业者提出购买申请并作出投资责任自负承诺;②所在区镇审核后,报请县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县住建、工商、国土等部门采取“一单一审”办法逐笔提出具体意见;③县政府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④县住建局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办理商铺销售许可。 4、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开发区(城东镇)政府于中买人缴清成交价款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交地条件和周边基础设施为现状。 5、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88917379
联 系 人:崔建军、赵卫兵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13日
2012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