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1月6日至1月18日挂牌出让物流园区平安西路南侧两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1
|
宁海县物流园区12-2地 块
|
平安西路南侧
|
23912
|
商服用地(汽车配件、用品、二手车销售市场用地、商务办公及酒店用地)
|
40
|
3.0-3.7
|
≦60%
|
≧15%
|
|
2
|
宁海县物流园区12-3-1地 块
|
平安西路南侧
|
53535
|
商服用地(汽车配件、用品、二手车销售市场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
40
|
1.3-1.5
|
≦40%
|
≧10%
|
二、挂牌地块出让起挂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
序号
|
地块名称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对象
|
|
1
|
宁海县物流园区12-2地 块
|
2439
|
490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2
|
宁海县物流园区12-3-1地 块
|
5461
|
1100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其它土地利用要求:
1、挂牌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8%可分割出售,分割出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2、竞得人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向宁海县物流园区管委会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
3、竞得人必须在2013年2月18日前在我县注册法人企业,要求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必须与竞买地块时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一致,同时在我县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证照,如乙方为我县企业法人,且符合上述要求的,无需新注册法人企业。
4、如竞得人不履行上述第2或第3点要求的,则出让人收回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2年12月26日起(工作日)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领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3年1月4日到2013年1月16日(工作日)16:00时止,带有效证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账号:39752001040010207。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3年1月6日
截止时间:2013年1月18日15:00时(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同一宗地块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八、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宁海物流中心汽配城投资建设协议》。
九、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竞买须知》及《宁海物流中心汽配城投资建设协议》有解释权。
联系人:冯青春 联系电话:0574-65206695
0574-65131763(元旦后使用)
林宁松 0574-65225010
0574-65131833(元旦后使用)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