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1月22日至31日挂牌出让武警六支队以南、颖州路以东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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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土告[2012]20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挂牌 | 双墩镇境内 | CF201211 | 北至:双墩镇宇桥居委会 东至:安徽丰大有限公司 南至:魏武路 西至:双墩镇宇桥居委会 |
3.18 | 市政加油站设施用地U | 40年 | 不大于≤1.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20% | 240(不含契税、印花税) | 500 |
| 挂牌 | 双墩镇境内 | CF201212 | 北至:武警六支队 东至:开河蓝绿线 南至:开河蓝绿线 西至:颖州路 |
26.9 | 居住 | 70年 | 1.0<FAR≤4.2 | ≤25% | ≥40% | 80(不含契税、印花税) | 800 |
| 挂牌 | 双墩镇境内 | CF201213 | 北临:政府储备地 东临:政府储备地 南临:政府储备地 西临:政府储备地 |
95.42 | 居住(养老社区) | 70年 | ≤1.5 | ≥25% | ≥40% | 40(不含契税、印花税) | 1500 |
| 挂牌 | 双墩镇境内 | CF201214 | 北临:政府储备地 东临:政府储备地 南临:政府储备地 西临:政府储备地 |
67.34 | 居住(养老社区) | 70年 | ≤1.5 | ≥25% | ≥40% | 40(不含契税、印花税) | 1000 |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29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2011号、CF2012012号、CF2012013号、CF2012014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为:
CF2012011号2013年1月22日9时至2013年1月31日16时。
CF2012012号2013年1月22日9时至2013年1月31日16时。
CF2012013号2013年1月22日9时至2013年1月31日16时。
CF2012014号2013年1月22日9时至2013年1月31日16时。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联 系 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 0551-66680166、62692076
八、 其他
CF2012011号地块: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由省商务厅批准的规划预核准文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2、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换装设施,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竞得人自2012年起,从川气东送指标中每年向合肥市直接供应(不经过第三方)不少于2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指标,并按照每年20%实现递增,到2020年达到10亿立方米,以满足合肥市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气需要。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5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营运,若未按期开工、竣工、运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6、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自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长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CF2012012号地块:1、鉴于该地块位于监狱集中区范围内,买人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提供由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各类设施、设备符合监狱集中区管理的” 书面审核意见。
2、竞得人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出让公示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与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销售对象须经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备案,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5、竞得人须按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平方米。
6、按照合肥市大建设标准建设谷河路、颖州路、辉山路、河东路,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1)谷河路(淮南北路——喻湾路)总长度约1311米 。(总控制宽度40米,其中,道路红线40米,无绿线)
(2)颖州路(梅冲湖路——魏武路)总长度约1144米 。(总控制宽度75米,其中,道路红线40米,两侧绿线各15米)
(3)辉山路(梅冲湖路——魏武路)总长度约1131米 。(总控制宽度26米,其中,道路红线26米,无绿线)
(4)河东路(辉山路——喻湾路)总长度约680米 。(总控制宽度24米,其中,道路红线24米,无绿线)
7、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8、竞得人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9、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10、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CF2012013号、CF2012014号: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竞买人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已在全国其他地方投资养老社区项目的土地、规划等相关书面证明文件。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2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4、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必须以养老服务为核心功能,不做房地产开发,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建成后,须统一运营管理。
5、竞得人在养老社区建成投入使用前,须取得县民政主管部门允许“经营养老社区服务”的行政许可。
6、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8、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逾期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
10、自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现状移交土地。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