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铜鼓县人民政府批准,铜鼓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36092610003 |
宗地面积: |
3494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定江河南侧、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3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40 |
建筑限高(米): |
≥38 |
土地用途: |
住宿餐饮用地 |
投资强度: |
2862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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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净地状态 |
起始价: |
1342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1、本次出让的地块必须先行开发建设宾招用地,主体建筑楼层>12层(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额达1亿人民币左右,符合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四星级宾馆硬件设施评定标准,宾招主体工程完成后,经县有关部门核准,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2、本次地块(拍卖或挂牌)出让设有底价。3、南侧地块面积18943平方米,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用途为商业综合;4、北侧地块面积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用途为住宅。5、本次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综合技术指标要求,并报县建设局批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须携带法人合法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表人证明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6月29日 至 2010年07月19日 到 铜鼓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6月29日 至 2010年07月19日 到 铜鼓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1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7月1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07月20日10时00分 在 铜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对定江河南侧、北侧二宗地块以捆绑方式出让;2、本次出让的地块必须先行开发建设宾招用地,主体建筑楼层>12层(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额达1亿人民币左右,符合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四星级宾馆硬件设施评定标准,宾招主体工程完成后,经县有关部门核准,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3、本次地块(拍卖或挂牌)出让设有底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城定江西路158号
联 系 人:万亿强
联系电话:07958722077
开户单位:铜鼓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铜鼓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50829012900004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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