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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为县1月22日至1月31日挂牌出让无城镇城南新城长江路西侧等九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无为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12-29

关键字:无为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无国土告字[2012]15
经无为县人民政府批准,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九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供地
类型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
幅度
2012-27
姚沟镇南湖村
11511
净地
商业、住宅用地
1.5
35%
30%
1040
800
10
2012-41
无城镇城南新城,长江路西侧
74798
净地
商业、住宅用地
2.0
25%
35%
18000
18000
50
2012-45
开城镇原开城工商所
1157
净地
商业、住宅用地
1.05
30%
30%
100
80
5
2012-46
十里墩乡江西桥东南侧
32007
净地
商业、住宅用地
1.5
30%
35%
4800
3800
20
2012-47
十里墩乡江西桥南侧十三连圩
60558
净地
商业、住宅用地
1.5
30%
35%
9100
7000
20
2012-49
泉塘镇泉心大道北侧
4040
净地
宾馆、住宅用地
2.9
36%
25%
260
200
10
2012-50
原石涧镇政府一带
9582
净地
商业、住宅用地
1.7
30%
30%
800
600
10
2012-51
无城浅水湾住宅小区北侧
8257
净地
商业用地
2.7
40%
20%
830
700
10
2012-52
白茆镇江坝社区
23693
净地
商业、住宅用地
1.6
36%
30%
2300
1800
10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2012-51号地块申请竞买人必须为境内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30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1月30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无为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节假日不休息。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013年1月22日8时至2013年1月31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挂牌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2012-41号地块商业用房不得布置在长江路一侧,且商业与住宅用房须分开建设;商业用地分摊土地面积5983㎡,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1967㎡;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的3‰配建社区管理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无城镇用于社区办公;
(五)2012-49号地块内配套建一座宾馆,宾馆总基底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平方米。其地块东侧团结路,由受让人无偿代建,路基宽度不小于12米,长度不小于260米。
(六)2012-51号地块配建相应规模人防地下室,并结合地下空间配建集中式地下停车库。地下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库所有权归受让人,可对外经营,但不得对外销售,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和用途,且必须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24小时全部对外开放;受让人对百货商业和特色商业物业自持率≥50%,整体物业自持率≥60%;受让人不得再行转让项目或利用转让其股权的方式变相转让项目;今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改变用途必须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拍挂出让。
(七)2012-52号地块配建不小于2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并无偿提供给白茆镇政府用于社区办公;同时在地块范围内按城市道路标准同步修建一条道路,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八)其他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按照相关规范和相关部门要求建设。
(九)地块均为净地出让,现状交地。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无为县无城二坝路县国土局对面三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勇、胡家银:0553-2316268、6616735
开户名:无为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 建行无为县支行账户:34001777208050516860
无为县农行营业部账户:12-154001040015986
中行无为县支行账户:185702608341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账户:7010112010100250332
无为工行凤河路分理处账户:1315070409024937157
无为农村商业银行 账户:20000108899810300000018
无为县邮政储蓄银行账户:100485573910016666
交通银行无为县支行账户:342006023018010000755
无为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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