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月26日拍卖出让蜀山区长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北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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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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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
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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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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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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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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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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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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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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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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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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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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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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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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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长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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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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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潜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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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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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居住(居住与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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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40年
居住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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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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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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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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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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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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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长江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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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省地震局、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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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凤凰城家家景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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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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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组团东部城区长江东路南、燎原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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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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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长江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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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3(其中商业120亩、居住299.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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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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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40年
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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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4.5
居住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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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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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45%
居住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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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60
居住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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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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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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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肥燎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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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长江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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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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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组团东部城区燎原路东、
公园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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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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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盛世家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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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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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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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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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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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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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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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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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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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公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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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燎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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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瑞景兰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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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24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1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蜀山区W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该宗地居住与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为1:1;规划设计方案批准的集中商业面积,竞得人不得分割出售。
5、蜀山区W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对轨道交通线建设用地预留并且服从轨道交通线的建设时限要求。
6、蜀山区W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轨道交通技术规范要求,预留轨道交通出入口及满足通风口建设要求。
7、E1311号地块竞得人须建五星级酒店shoppingmall,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万平方米。五星级酒店和shoppingmall物业竞得人须自行持有,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
8、E13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
9、E1312号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2、蜀山区W1301号地块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3、蜀山区W1301号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5、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6、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蜀山区 李欣 0551-62778683
141组团东部城区郑明圣0551-67719925 黄冠群0551-62778686
报名受理电话:蜀山区:宋卫东 0551-2692080、18225889801
141组团东部城区:郑明圣 0551-67719925 1396508169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蜀山区: 0551-62692135
141组团东部城区: 0551-67719926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