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1月29日至2月7日挂牌出让粮食市场西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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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土告字〔2013〕1号
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仙居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遗留问题处置若干意见》,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粮食市场西侧地块、法院西南角地块、龙皇山路地块、三角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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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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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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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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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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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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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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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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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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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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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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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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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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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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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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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市场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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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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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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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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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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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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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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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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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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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设有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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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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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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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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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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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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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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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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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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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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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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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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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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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皇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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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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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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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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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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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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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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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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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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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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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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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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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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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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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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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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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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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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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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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不能联合申请竞买。竞买意向人在提交书面申请前须认可《仙居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遗留问题处置若干意见》,并与仙居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协议,同时须获得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的具规备参与本出让宗地竞买资质的证明文件。
三、本次公开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5日,到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索取出让文件,资料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5日,到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5日16时。
挂牌出让时间定于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月7日10时止,挂牌出让地点在仙居县招投标中心。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成交价款的组成及支付: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出让报批税费、出让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税费等。土地出让金自本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缴清。
(2)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出让公证费(按成交价款的0.25%),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契税(按成交价款的3%)、印花税(按成交价款的0.05%)。
(3)竞买人不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出让用地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4)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下述银行帐户,提交书面申请时须提供我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
(6)如本次出让地块未能成交,将由我局组织再次出让。
(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仙居县公证处予以公证。本公告同时在仙居县招投标中心网和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网址:www.xjgt.gov.cn),请点击“市场信息”栏目查看。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在《国土资源网》发布补充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仙居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6-87716505、87771500
联 系 人:马女士、王女士
开户单位: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
帐号:33001667535059911111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