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2月21日至3月6日挂牌出让南城街道仁堂村张宅自然村一幅住宅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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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南城街道仁堂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南城街道仁堂村张宅自然村,东侧为山体,南侧为山体,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河道。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0879.16㎡(计31.318亩),建设用地面积为19961.42㎡,计29.914亩,其中安置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10.05平方米(保持划拨性质),商品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51.37平方米(净出让用地)。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3.2且≥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m。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上塘中心城区南城街道仁堂村一宗31.318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规建[2012]140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完成场地基本平整,(宗地内未拆除的建筑全部由仁堂村委会于2013年2月10日前负责拆除)圈建围墙。
(四)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围墙圈建后,其他政策处理工作(包括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及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30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该项目为带拆迁安置条件出让,土地受让人需承担仁堂村建筑面积为16352.15平方米的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任务,仁堂村安置房按规划设计和批准文件标准建造,安置拆迁成本为11159.2424万元,受让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出让人分期支付给土地受让人。
(三)安置房用地保持划拨性质,不再另行办理划拨手续。安置房按就近安置办法,根据初步确定的平面图,安置在1号楼、2号楼、3号楼10层以内,或者5号楼内,具体楼层由安置户摸文确定。
(四)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与仁堂村委会及安置户签订安置房建设与交付三方合同,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按合同约定交付安置房,逾期不能交付的,需向安置户加付过渡费,两年以内的加付30%。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11420万元,保证金为2285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如拟出让地块只有预申请人报名竞买的,不设出让底价。
挂牌起始价包括地下所有建筑的土地出让金。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三级(包含暂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缴纳、拆迁安置费的支付及土地交付
竞得人在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要成立新公司(县外竞得人必须在永嘉县内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竞买时提供书面文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经出让人审核同意。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约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价款分五期交纳,第一期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纳2000万元,第二、三、四期分别于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45日内、60日内各交纳2000万元,剩余价款及相关税费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75日内交清。拆迁安置费分六期支付,第一期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日内支付2000万元,第二、三、四期分别于出让合同签订25日内、40日内和55日内各支付2000万元,第五期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70日内支付2159.2424万元,剩余的1000万元于安置房交付完毕后10日内支付。如缴款日逢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顺延缴款。受让人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但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满8个月未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滞纳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金、已缴纳的税款和税款的滞纳金不予退还,其它已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出让土地另行处置。
土地出让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达不到交地条件,逾期交付土地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保证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八、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3年1月18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3月4日 (节假日除外) ,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4日下午3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保证书;报名企业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证书;商业金融机构的对报名企业资信证明;和仁堂村委会及安置户签订安置房建设与交付三方合同的承诺书;经出让人审核同意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书面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九、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3月6日下午3点。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正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