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2月28日拍卖出让包河区包河大道与南二环路交口东南侧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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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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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
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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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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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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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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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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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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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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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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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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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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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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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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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包河大道与南二环路交口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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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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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包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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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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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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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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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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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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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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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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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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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安徽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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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安徽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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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南二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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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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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区治淮路与东方大道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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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QTD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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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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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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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加注成品油、销售非油品、加注天然气、电动车充换电池“四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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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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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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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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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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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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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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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东方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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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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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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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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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区凤山路与天水路交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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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QTD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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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凤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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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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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加注成品油、销售非油品、加注天然气、电动车充换电池“四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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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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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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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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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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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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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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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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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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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天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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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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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州大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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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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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甘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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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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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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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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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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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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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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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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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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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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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庐州大道(机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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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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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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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路与阜南路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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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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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阜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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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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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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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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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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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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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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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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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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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清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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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杏花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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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阜南路、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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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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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湖东路以东、清源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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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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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八公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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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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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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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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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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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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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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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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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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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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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环湖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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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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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S130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XZQTD12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和实收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
3、XZQTD12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和实收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2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上午11:30。
2、挂牌竞买人须于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2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上午11:30。
3、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挂牌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上午9:00。
2、挂牌日期为2013年2月19日至2013年2月28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S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新公司,作为安徽区域性总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如达不到上述条件,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S1301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S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要求建设,其中,商业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房屋建成后产权自行持有比例不少于商业建筑面积的60%,自持部分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6、XZQTD12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并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及运营,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7、XZQTD12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并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及运营,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8、S12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N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N13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5、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6、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7、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
包河区王马晋 0551-62778687曹志海 0551-62778593
新站区 黄冠群 0551-62778686
庐阳区曹志海 0551-62778593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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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