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3月1日至3月15日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商务区一期D03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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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3〕7号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办公室温瓯政办抄〔2013〕112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2〕29号纪要意见,经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3〕116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商务区一期D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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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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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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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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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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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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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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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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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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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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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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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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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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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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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中心商务区一期D0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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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桥街道玕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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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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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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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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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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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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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兼容批发零售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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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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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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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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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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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2〕29号、温瓯政办抄〔2013〕112号以及《瓯海中心商务区一期D03地块开发服务监管协议书》(草案),竞得人需代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用途为商务办公,安排在第四层以上,具体层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建成后无偿提供给区政府,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出让。竞得人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指标;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提供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各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1〕规划条件4-058-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竞得人竞得地块前必须与温州市瓯海区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指挥部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竞得人竞得地块后,必须按照规定或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在瓯海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全资公司,待缴足地价款后,届时由新成立的公司(受让人)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参加竞买者工作联系函: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工作联系,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人:麻建敏;联系电话:0577-88533208)。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2月8日至2013年3月13日下午5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自然人报名时须带身份证、项目监管协议、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函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项目监管协议、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函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竞买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199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3月13日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3月14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缴纳起始价的20%即人民币2199万元作为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为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应在竞得后6个月内全额交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缴纳竞得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3、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1)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该部分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另行缴纳地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2)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受让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本地块地下机动车位,非经许可,不得转让或出租)。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如下:①单价:560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②缴纳方式:出让地块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设计方案中地下室面积减去结建人防面积预收取该部分地价款;工程竣工后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以上述单价标准结算地价款。
十、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3月1日上午9时至2013年3月15日下午3时。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28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33208 麻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http://www.wzzbtb.com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