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3月6日拍卖出让芡河路北侧等十三幅地块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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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国土拍告字[201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
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十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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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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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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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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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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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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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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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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芡河路
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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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9
(6.1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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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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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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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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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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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1000
|
建筑限高≤48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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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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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土镇蒙凤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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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03
(9.6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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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3.0
|
≤40
|
≥2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200
|
45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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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
|
篱笆镇卫生院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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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04
(1.49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4.0
|
≤65
|
≥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50
|
9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10
|
漆园办事处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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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3
(1.98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4.0
|
≤70
|
≥10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20
|
52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11
|
三义镇义蒙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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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35
(3.79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3.0
|
≤60
|
≥1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100
|
21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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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
|
白杨林场
|
2212.86
(3.32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3.0
|
≤70
|
≥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30
|
5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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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3
|
白杨林场
|
2546.77
(3.82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3.0
|
≤70
|
≥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30
|
55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14
|
白杨林场
|
1002.42
(1.50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3.0
|
≤70
|
≥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10
|
2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保
证 金
(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 注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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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5
|
白杨林场
|
1002.42
(1.50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3.0
|
≤70
|
≥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10
|
20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16
|
白杨林场
|
1262.53
(1.89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3.0
|
≤70
|
≥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10
|
25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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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7
|
白杨林场
|
1262.53
(1.89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3.0
|
≤70
|
≥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10
|
25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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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8
|
白杨林场
|
849.37
(1.27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3.0
|
≤70
|
≥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10
|
16
|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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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9
|
白杨林场
|
849.37
(1.27亩)
|
住宅和商服(批发零售)用地
|
1.0-3.0
|
≤70
|
≥5
|
住宅
70年
商服
40年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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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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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二、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若为蒙城境外企业,竞得各地块后必须在蒙城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2013-8号地块竞买人若为自然人,竞得该地块后,须在蒙城县注册成立公司(公司名称应在竞买申请时予以注明),并以该公司名义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6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时30分前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013年11时30分前办理完所有参加竞买的相关手续。3月6日3月6日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2013年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3月6日
拍卖地点:蒙城县交通局润发公司大楼六楼会议室,拍卖时间:2013年3月6日15时。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拍卖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2013-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6个月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不计息)。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2013-8号至19号各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或拍卖价款。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六)2013-7号至19号各地块建设工期的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军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蒙城县信用联社兴融信用社
账号: 20000180808510300000018
开 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100304239890010001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1311322209026400387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号:2710201021000007515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