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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4月19日拍卖出让政务区集贤路以西、合欢路以南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3-28

关键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拍卖
政务区集贤路以西、合欢路以南
ZWQTB-041
东至:集贤路
124.36
居住
70年
1.0
≥40 %
≤22 %
450
1.2亿元
南至:银杏路
西至:兴园小区
北至:合欢路
拍卖
政务区东流路以西、合欢路以北地块
ZWQTB-042
东至:前城大厦
16.55
商业
40年
≤5.0
≥20%
≤40%
300
1000万元
南至:合欢路
西至:高新地界
北至:高新地界
拍卖
庐阳区北二环路以北、八公山路以西
N1303
东至:八公山路
34.4
居住用地
70年
1.0
≥40 %
≤22 %
300
3000万元
南至:拆迁复建点
西至:墨荷园
北至:规划高塘湖路
拍卖
庐阳区阜阳北路以东、耀远路以南
N1304
东至:凤祥路
226.65
商业、居住(商业建筑总面积为15%、居住建筑总面积为85%)
商业40年、居住70年
1.0
≥40%
≤24%
270
1.3
亿元
南至:规划菱湖路
西至:阜阳北路
北至:燿远路
拍卖
包河区宿松路以西、祁门路以北
S1303
东至:宿松路
出让面积:87.59
计价面积:96.06
商业、居住(商住比例 6:4)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1.0 3.2
25%
35%
450
9000万元
南至:祁门路
西至:规划宏村路
北至:黟县路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ZWQTDTB-041、N13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4月17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4月19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ZWQTDTB-041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两年半内全部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ZWQTDTB-041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向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指定帐户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5、ZWQTDTB-042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一年内全部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
6、 ZWQTDTB-042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向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指定帐户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7、庐阳N13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全部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结构封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庐阳区N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包河区S1303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包河区S130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集中商业(由规划部门在方案中明确)不得对外出售。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5、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6、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7、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
政务区李欣 0551-62778683
庐阳区吴克军、黄冠群 0551-62778686
包河区王马晋 0551-6277868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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