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4月17日至4月26日挂牌出让保罗洲际大酒店西侧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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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土资公(2013)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出让下列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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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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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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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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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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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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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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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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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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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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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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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城南新区
R/B2012-27号
出让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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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洲际大酒店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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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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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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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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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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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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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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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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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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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岩镇
B2012-76号
出让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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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岩镇
王树村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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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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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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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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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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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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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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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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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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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温泉旅游度假区B2012-84号
出让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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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旅游度假区董郎岗村东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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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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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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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4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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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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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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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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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温泉旅游度假区B2012-85号
出让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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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旅游度假区董郎岗村东北侧
|
商业
|
1983.6㎡
|
≯0.1
|
<10%
|
>5%
|
90
万元
|
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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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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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温泉旅游度假区B2012-86号
出让地块
|
温泉旅游度假区董郎岗村东北侧
|
商业
|
744.7㎡
|
≯0.7
|
<70%
|
>5%
|
35
万元
|
1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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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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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温泉旅游度假区B2012-87号
出让地块
|
温泉旅游度假区下坂水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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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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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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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10%
|
>5%
|
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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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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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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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温泉旅游度假区B2012-88号
出让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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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旅游度假区下坂水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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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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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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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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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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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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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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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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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
2.3#、7#地块的地上物连同该宗土地使用权一起出让,地上物处置价3#地块为1550532元、7#地块为5608383元,此款项由土地竞得者直接支付给嵊州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1#地块在成交次日起30天内付清、其它地块在成交次日起5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1#地块在成交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二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2#地块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3#-7#地块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二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对象
1.1#地块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独立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须向我局事先提出申请,且竞买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2.2#地块
2#地块竞买者的资格条件由商务局确认,竞买者凭商务局出具的确认意见报名。
3.3#-7#地块竞买者的资格条件由国土资源局和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联合审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3年4月24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有关要求:有意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竞买者,须在2013年4月24日下午4时前,携带竞买资格确认书(2#-7#地块)、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另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个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1#地块在缴纳保证金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相当于挂牌起始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3年4月17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3年4月26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六、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索取。
七、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3118329 83360391
网址:http://www.szdlr.gov.cn 或http://www.szzj.gov.cn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