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4月24日拍卖出让光明路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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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土资出告字〔2013〕第10号
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坦头镇光明路北侧编号04-0103A(GM-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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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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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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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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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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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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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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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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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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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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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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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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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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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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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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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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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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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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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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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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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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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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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价款不含城镇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等任何费用。
2、总建筑面积:13039-15647平方米,其中综合市场用房大于等于3400平方米, 其余为二类居住用房。
3、如竞得人是在天台县内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为非在天台县内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须二个月内在天台县内依法注册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取得相应资质后,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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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23日,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事大厅购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3日,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事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4月2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楼一楼东侧)举办。
拍卖时间:2013年4月24日9时。
七、未获建设用地使用权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在2013年6月24日前付清全部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11号
联系电话:0576-83912336
联 系 人:庞先生、孙先生
开户单位:天台县会计结算中心(国土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3300166733505000423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1207061109064021641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