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4月27日至5月8日挂牌出让高新区皖水路以南、石莲北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
方式 |
土地
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
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率
|
建筑
密度
|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挂牌
|
高新区皖水路以南、石莲北路以东
|
高新区KF7-9
|
东至: 用地界线
|
88.86
|
商业、办公、酒店
|
40年
|
≤1.5
|
≥30 %
|
≤35 %
|
160
|
3000万元
|
|
南至: 合肥娃哈哈有限公司
|
|||||||||||
|
西至:石莲北路
|
|||||||||||
|
北至:皖水路
|
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的国有文化、传媒类企业法人,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由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
2、竞买人须在土地竞得后2个月内需将企业总部注册地及国地税关系迁入项目所在地,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入驻后年税收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否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监督以现金方式补齐。
三、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8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8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高新区KF7-9号地块竞得人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高新区KF7-9号地块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后,房屋产权须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0、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
高新区李欣 0551-62778683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