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5月2日至5月16日挂牌出让F-b7-1号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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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土资出让告字[2013]11号 2013-4-8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本次出让均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本次出让均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宗地编号: | 乐清市中心区 F-b7-1出让地块 | 宗地面积: | 8502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清市中心区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6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641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33205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5月02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5月16日10时00分 | ||||||
| 备注: | 1、美元竞买保证金:1077万美元;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87063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144000平方米。(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3、具体详见《关于乐清市中心区F-b7-1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3]125号。 | ||||||||
| 宗地编号: | 乐清市中心区 F-b7-2出让地块 | 宗地面积: | 1192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清市中心区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50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446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723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3年05月02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3年05月16日15时00分 | ||||||
| 备注: | 美元竞买保证金2345万美元;计容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5042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20%以上;具体见乐住规建发[2013]124号。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均可参加两宗地块的挂牌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竞买人、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在国内持有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商服用途城市综合体(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均可参加两宗地块的挂牌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竞买人、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在国内持有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商服用途城市综合体(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02日 至 2013年05月14日 到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02日 至 2013年05月14日 到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14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5月1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乐清市中心区 F-b7-1出让地块 号地块:2013年05月02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5月16日10时00分 ;
乐清市中心区 F-b7-2出让地块 号地块:2013年05月02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5月16日15时00分 ;
乐清市中心区 F-b7-1出让地块 号地块:2013年05月02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5月16日10时00分 ;
乐清市中心区 F-b7-2出让地块 号地块:2013年05月02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05月16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给竞买人、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如竞买人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的,还应提交经公证机构证明的该房屋所有权人系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的公证书;
(5)港澳地区竞买人的注册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上列第(4)项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系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 的证明应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地区竞买人的注册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上列第(4)项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系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 的证明应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副本;外国竞买人的注册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上列第(4)项规定的 “房屋所有权人系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 的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文应附中文译本);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建设要求
1、F-b7-1出让地块,应整体作为物业持有经营并不可分割销售的商服用途计算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4.4万平方米;
2、F-b7-2出让地块住宅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
3、两宗地块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其出让金另行缴纳。如作为商服用途使用的,应缴纳出让金的楼面地价参照该两宗地块地上建筑物商服用途的起始楼面地价17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其他用途的另行收取。出让金交纳时点为市住建部门方案会审同意后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四)、成立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及其他要求
1、境内企业参加竞买的:1、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的,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需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注册登记,并在一个月内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2、本市企业竞得的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的需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注册登记,并在一个月内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不成立新公司的,竞得人也可增加原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和人员,使其与所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相适应,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境外企业竞得的:(1)、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标注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2)、新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四个月内成立,竞得人的出资比例不低于51%;(3)、新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由新公司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境内外企业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增加注册资金和人员的原房地产开发公司须于开工前使其资金、人员达到与所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相适应(新公司需取得暂定资质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五)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如下:
本次挂牌活动境内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提供竞买保证金,境外竞买人必须以美元提供竞买保证金,并由竞买人账户汇出。
1、人民币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2、美元银行账户
PAYEE (收款人名称):YUEQING PUBLIC RESOURCES TRADING CENTER (THE TENDER ACCOUNT)
ADD (地址): THE ADMINISTRATION CENTER, NO. 1 SHIFU ROAD YUEQING, ZHEJIANG, CHINA
ACCOUNT NO. (账号): 374063840632
CONTACT NO. (联系电话) :0577-61882635
PAYEE ACCOUNT (收款人银行):BANK OF CHINA WENZHOU BRANCH YUEQING SUB-BRANCH
ADD: NO100, NINGKANG EAST ROAD YUEQING ZHEJIANG CHINA
SWIFT CODE NO:BKCHCNBJ92B
TELEX: 37110 WZ BOC CN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635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给竞买人、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如竞买人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的,还应提交经公证机构证明的该房屋所有权人系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的公证书;
(5)港澳地区竞买人的注册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上列第(4)项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系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 的证明应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地区竞买人的注册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上列第(4)项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系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 的证明应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副本;外国竞买人的注册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上列第(4)项规定的 “房屋所有权人系竞买人的控股方或其控股关联公司” 的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文应附中文译本);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建设要求
1、F-b7-1出让地块,应整体作为物业持有经营并不可分割销售的商服用途计算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4.4万平方米;
2、F-b7-2出让地块住宅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
3、两宗地块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其出让金另行缴纳。如作为商服用途使用的,应缴纳出让金的楼面地价参照该两宗地块地上建筑物商服用途的起始楼面地价17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其他用途的另行收取。出让金交纳时点为市住建部门方案会审同意后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四)、成立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及其他要求
1、境内企业参加竞买的:1、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的,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需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注册登记,并在一个月内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2、本市企业竞得的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的需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注册登记,并在一个月内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不成立新公司的,竞得人也可增加原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和人员,使其与所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相适应,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境外企业竞得的:(1)、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标注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2)、新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四个月内成立,竞得人的出资比例不低于51%;(3)、新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由新公司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境内外企业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增加注册资金和人员的原房地产开发公司须于开工前使其资金、人员达到与所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相适应(新公司需取得暂定资质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五)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如下:
本次挂牌活动境内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提供竞买保证金,境外竞买人必须以美元提供竞买保证金,并由竞买人账户汇出。
1、人民币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2、美元银行账户
PAYEE (收款人名称):YUEQING PUBLIC RESOURCES TRADING CENTER (THE TENDER ACCOUNT)
ADD (地址): THE ADMINISTRATION CENTER, NO. 1 SHIFU ROAD YUEQING, ZHEJIANG, CHINA
ACCOUNT NO. (账号): 374063840632
CONTACT NO. (联系电话) :0577-61882635
PAYEE ACCOUNT (收款人银行):BANK OF CHINA WENZHOU BRANCH YUEQING SUB-BRANCH
ADD: NO100, NINGKANG EAST ROAD YUEQING ZHEJIANG CHINA
SWIFT CODE NO:BKCHCNBJ92B
TELEX: 37110 WZ BOC CN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635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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