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5月10日拍卖出让平桥花前园区04-0802-1号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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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土资出告字〔2013〕第12号
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平桥镇花前园区编号04-0802-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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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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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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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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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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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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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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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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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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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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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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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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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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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花前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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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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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办公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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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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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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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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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办公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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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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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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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价款不含城镇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等任何费用。
2、总建筑面积:52950-6354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2360-50830平方米(面积含物业管理用房等),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290-6354平方米,其余为行政办公用房。受让人必须按规划条件的要求同步建设办公管理用房100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3、如竞得人是在天台县内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为非在天台县内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须二个月内在平桥镇内依法注册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取得相应资质后,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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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5月9日,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事大厅购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5月9日,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事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5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楼一楼东侧)举办。
拍卖时间:2013年5月10日9时。
七、未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在2013年7月10日前付清全部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11号
联系电话:0576-83912336
联 系 人:庞先生、孙先生
开户单位:天台县会计结算中心(国土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3300166733505000423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 号:1207061109064021641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