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5月17日公开公告出让南岸区弹子石组团A分区A15-1/02号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4-27
关键字: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一地产网
渝国土房管告字[2013]18号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商业、住宅类
|
序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可建面积(㎡)
|
最大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13046
|
南岸区弹子石组团A分区A15-1/02号宗地
|
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商务用地(不含艺术传媒用地)
|
42906
|
≤150171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34540
|
6908
|
|||||||||
|
13047
|
渝北区悦来组团D分区11-1/04号宗地
|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B1B2)
|
20904
|
≤125424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17790
|
3558
|
|||||||||
|
13048
|
江北区唐家沱组团E分区E29-1/03号宗地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10367
|
≤441512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54853
|
10971
|
|||||||||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
|||||||||||||||||
工业类
|
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产业类别
|
土地面积(㎡)
|
可建面积(㎡)或容积率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产出要求(万元/公顷)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G13039
|
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08-1/01、B09-1/01地块
|
一类工业
|
标准厂房
|
167699
|
按规划要求
|
≥5000
|
≥10000
|
4227
|
846
|
||||||||||
|
G13040
|
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03-1/01地块
|
一类工业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103438
|
≥0.7
|
≥5000
|
≥10000
|
2754
|
551
|
||||||||||
|
G13041
|
两江新区水土组团A标准分区A15-1/01、A27-1/01地块
|
一类工业
|
电子器件制造项目
|
693324
|
≥1.0
|
≥47000
|
≥43000
|
17472
|
3495
|
||||||||||
|
G13042
|
高新区金凤园区组团C11-18-3/02号地块
|
一类工业用地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60793
|
≥1.0
|
≥7000
|
≥12000
|
43626
|
8726
|
||||||||||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G13039号:环保要求:按《重庆市环保局关于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B08-1/01、B09-1/01地块出让问题的意见》(渝环函[2012]35号)要求执行。
4、G13040号:环保要求:按《重庆市环保局关于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B03-1/01地块出让问题的复函》(渝环函[2013]007号)要求执行。
5、G13041号:环保要求:按《重庆市环保局关于两江新区水土组团A15-1/01、A27-1/01地块出让问题的复函》(渝环函[2013]010号)要求执行。
6、G13042号: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园区组团C11-18-3/02号地块环保要求的函》的复函。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5月17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7日12:00时-2013年5月17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7日12:00时-2013年5月17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12:00时。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市土矿交易中心银行账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5月17日12:00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2、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cqgtfw.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5楼
联系电话:023-63654101、63654102、63654105(FAX)
联 系 人:吴先生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