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5月27日至6月5日挂牌出让石浦渔港南路与兴丰路交叉口西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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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石浦渔港南路与兴丰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等二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石浦渔港南路与兴丰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二位于象山影视城影视大道北侧。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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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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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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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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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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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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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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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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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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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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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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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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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浦渔港南路与兴丰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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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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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
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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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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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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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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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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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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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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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园民国城二期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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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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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
(影视拍摄基地及配套) |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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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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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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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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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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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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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地块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块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影视文化企业,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3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3年6月3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3年5月27日8:30至2013年6月5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 陈豪杰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 蔡乃文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