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2010年宁溧工第13号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16

关键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溧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产业
类型
项目
内容
规划指标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建筑
系数
容积率
绿化率
NO.宁溧
(2010)GY44
和凤镇工业集中区
9090
工业
金属制品业
无氧铜杆生产
≥30%
≥0.7
 
≥200
NO.宁溧
(2010)GY45
宁杭高速以南、机场路以北
8790
工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船舶配件生产
≥40%
0.7≤Far≤1.5
≤15%
≥220
NO.宁溧
(2010)GY46
宁杭高速以南、机场路以北
9387
工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复合材料生产
≥40%
0.7≤Far≤1.5
≤15%
≥220
NO.宁溧
(2010)GY47
柘塘工业集中区
13331.7
工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精密模具生产
≥40%
0.7≤Far≤1.5
≤15%
≥220
NO.宁溧
(2010)GY48
柘塘工业集中区19号路以北
7993.3
工业
金属制品业
合金刀具生产
≥40%
0.7≤Far≤1.5
≤15%
≥220
NO.宁溧
(2010)GY49
白马镇食品工业区
5224.9
工业
食品制造业
食用菌生产
≥30%
≥0.7
 
≥200
NO.宁溧
(2010)GY50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
15299.4
工业
纺织业
细旦功能纤维生产
≥30%
≥0.7
 
≥200
NO.宁溧
(2010)GY51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
9805.7
工业
塑料制品业
塑料制品生产
≥30%
≥0.7
 
≥200

  二、土地交付条件及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自然平整或以现状为准。土地成交后由受让方将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款支付给镇政府,再有镇政府支付给原建设方。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NO.宁溧(2010)GY44
130.896
10
26
NO.宁溧(2010)GY45
126.576
10
25
NO.宁溧(2010)GY46
135.1728
10
27
NO.宁溧(2010)GY47
191.9765
10
38
NO.宁溧(2010)GY48
115.1036
10
23
NO.宁溧(2010)GY49
75.2386
10
15
NO.宁溧(2010)GY50
220.3114
10
44
NO.宁溧(2010)GY51
141.2021
10
28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明确投资比例。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三个月内在本县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五、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6日上午11:00(工作日),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10年7月20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0年7月26日上午8∶30时  
  截止时间:2010年8月9日上午11∶00时。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报名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者并有有效报价的,则土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竞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则转入现场竞价。
 
  七、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8月9日下午2:30;
  地点:溧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地址: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西路
  网站:溧水县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lsgtzyw.cn
  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lsxzfw.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http://www.landnj.cn
  江苏省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n)
  咨询电话:(025) 56226238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0716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