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6月2日至6月17日挂牌出让城东镇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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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土告字[2013]013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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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12007001 | 城东镇 | 54453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20≤容积率≤2.4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4100 | 20419.8750 | 10(元/平方米) |
2012007003 | 城东镇 | 60516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20≤容积率≤2.4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4600 | 22693.50 | 10(元/平方米) |
2012007004 | 城东镇 | 44933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20≤容积率≤2.4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3400 | 16849.8750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5月11日至2013年06月01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6月02日至2013年06月13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1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6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2007001;
报名时间:2013年06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6月13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06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6月13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3年06月02日9时 至2013年06月17日16时; 2、地块编号:2012007003;
报名时间:2013年06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6月13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06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6月13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3年06月02日9时 至2013年06月17日16时; 3、地块编号:2012007004;
报名时间:2013年06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6月13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06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06月13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3年06月02日9时 至2013年06月17日16时; |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2、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城东镇于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交地条件为净地,周边基础设施为现状。 3、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韩永香 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05月10日
2013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