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6月13日至6月24日挂牌出让新区检察院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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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告字[2013]1号 2013-5-24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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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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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云街道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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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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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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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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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新区检察院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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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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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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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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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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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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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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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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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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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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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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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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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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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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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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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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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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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按现状 基础设施:三通,即通路、通水、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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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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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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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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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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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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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3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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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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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4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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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浙江省范围内注册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浙江省范围内注册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29日 至 2013年06月20日 到 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29日 至 2013年06月20日 到 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2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6月20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五云街道1号地块 号地块:2013年06月13日08时30分 至 2013年06月24日15时00分 ;
五云街道1号地块 号地块:2013年06月13日08时30分 至 2013年06月24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联 系 人:吕先生 应女士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联 系 人:吕先生 应女士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