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6月14日拍卖出让马店镇李聃路南侧、镇政府路西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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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土告字[2013]10号 2013-5-23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GY2012-31 | 宗地面积: | 23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马店镇李聃路南侧,镇政府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49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149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宗地编号: | GY2013-28 | 宗地面积: | 52631.2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华都大道南侧、涡双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748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宗地编号: | GY2013-29 | 宗地面积: | 50000.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华都大道南侧、涡双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7105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宗地编号: | GY2013-30 | 宗地面积: | 50000.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华都大道南侧、涡双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7105万元 | 加价幅度: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22日 至 2013年06月13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22日 至 2013年06月13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1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6月1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6月14日10时30分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GY2013-28号地块、GY2013-29号地块和GY2013-30号地块拍卖后应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建筑风格。
(2)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满十个工作日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3)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内持有51%以上的股份;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
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4)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登记时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1) GY2013-28号地块、GY2013-29号地块和GY2013-30号地块拍卖后应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建筑风格。
(2)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满十个工作日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3)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内持有51%以上的股份;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
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4)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登记时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100316978700010001、2710301021000023153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100316978700010001、271030102100002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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