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7月26日拍卖出让东茗乡东茗村等十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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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3年7月26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
|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m2)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拍卖(挂牌)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投资强度 |
| 2013年经5号(1) | 48 | 东茗乡东茗村 | 居住 | 70 | 1.0-2.7 | ≤67% | 5.1 | 5.1 | |
| 2013年经5号(3) | 48 | 东茗乡东茗村 | 居住 | 70 | 1.0-2.7 | ≤67% | 5.1 | 5.1 | |
| 2013年经5号(4) | 48 | 东茗乡东茗村 | 居住 | 70 | 1.0-2.7 | ≤67% | 5.1 | 5.1 | |
| 2013年经5号(9) | 48 | 东茗乡东茗村 | 居住 | 70 | 1.0-2.7 | ≤67% | 5.1 | 5.1 | |
| 2013年经10号 | 5107.5 | 江滨南路东段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 70、40 | 1.0-5.35 | ≤50% | 5200 | 3000 | |
| 2013年经11号 | 15877 | 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 | 商业 | 40 | 1.5-1.6 | ≤35% | 620 | 620 | |
| 2013年经12号 | 60090 | 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 | 居住 | 70 | 1.0-1.3 | ≤35% | 2254 | 2254 | |
| 2013年工11号 | 9100 | 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 | 工业 | 50 | 1.0-1.5 | 45%-55% | 342 | 342 | 大于260万元/亩 |
| 2013年工12号 | 4244 | 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 | 工业 | 50 | 1.0-1.5 | 45%-55% | 160 | 160 | 大于260万元/亩 |
| 2013年工13号 | 6631.4 | 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 | 工业 | 50 | 1.0-1.5 | 45%-55% | 249 | 249 | 大于129.6万元/亩 |
| 2013年工14号 | 7390.5 | 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 | 工业 | 50 | 1.0-1.5 | 45%-55% | 278 | 278 | 大于260万元/亩 |
| 2013年工15号 | 5111.1 | 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 | 工业 | 50 | 1.0-1.5 | 45%-55% | 192 | 192 | 大于162万元/亩 |
| 2013年工16号 | 7639.6 | 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 | 工业 | 50 | 1.0-1.5 | 45%-55% | 287 | 287 | 大于260万元/亩 |
| 2013年工18号 | 8720 | 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 | 工业 | 50 | 1.0-1.5 | 45%-55% | 327 | 327 | 大于162万元/亩 |
| 2013年工19号 | 3000 | 七星街道五龙岙村 | 工业 | 50 | 1.0-1.5 | 40%-55% | 120 | 120 | 大于260万元/亩 |
| 2013年工20号 | 18325 | 梅渚镇铁牛村 | 工业 | 50 | 1.0-1.5 | 40%-55% | 530 | 530 | 大于260万元/亩 |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2013年经11号地块定性为综合养老服务用地中的商业部分,不得分割转让销售。由县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提供资格审查证明。2013年工11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12号地块准入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13号地块准入行业为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14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15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食品制造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16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18号地块准入行业为纺织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19 号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高新园区和七星新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20号地块为扶持欠发达乡镇奔小康项目,竞买要求为县内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或经济薄弱村联合组建的企业法人,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县农办和高新园区共同提供审查证明。
3、土地使用条件:2013年经10号地块拍卖中标企业须按新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42号文件精神,无偿提供安置房35套及车棚35间,并按照县建设局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建设(具体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局提供并负责解释)。2013年经12号地块按县政府要求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家政服务等管理用房。2013年工11号地块厂房只允许建设标准厂房。2013年工19号、2013年工20号地块中买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2013年工11号、2013年工12号、2013年工13号、2013年工14号、2013年工15号、2013年工16号、2013年工18号、2013年工19号和2013年工20号地块中买者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规定》[新政发(2011)23号]文件的规定,另行按土地出让金总额5%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最高每宗土地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为3%,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为2%,对不按期开竣工或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复核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7月25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4:30时。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3年8月5日下午4时30分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上午10时至2013年8月6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6、保证金: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专用帐户。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3001656635053008744)。
②、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1211028029219502188)。
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525201040102626)。
④新昌县中国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97459088635)。
⑤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1211028009049035619)。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www.xcgt.gov.cn
咨询电话:0575-86250220 86760607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