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7月19日至7月29日挂牌出让环城北路以南、西三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仙土资告字〔2013〕14 号
经仙居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环城北路南侧、西三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
容积率 |
建筑 |
绿地率 |
建筑 |
||||||||
|
1 |
仙居环城北路以南、西三路以西 |
49663 |
商服(酒店、商业、办公)、文体娱乐(会展中心)、 |
>1.0且≤2.5 |
≤45% |
≥20%且≤30% |
(自室外地坪算起)≤100米
|
商服、文体娱乐40 住宅70 |
14200(设有保留价) |
2800 |
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2013)仙规条字第8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范本。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不能联合申请竞买。竞买意向人在提交书面申请前须先获得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的具备参与本出让宗地竞买资质的证明文件,且须出具县西区开发管委会资格条件审查确认书。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有拖欠仙居县土地出让金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书面申请前缴清所欠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公开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外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60日内在仙居境内注册成立符合相应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金缴纳方式:本次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价款支付,第一期在宗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在宗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余款。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26日,到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26日,到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7月26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定于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7月29日16时,挂牌出让地点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公证费(按成交地价款的0.25%),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契税(按成交地价款的3 %)、印花税(按成交地价款的0.05%)。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时间缴纳。
(2)、出让土地条件达到公告结束时之状态,竞买申请人一经报名申请,即认定对出让宗地地块现状无异议。
(3)、本公告同时在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仙居房地产网及相关报纸上公布。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公布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4)、报名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电局三楼)。
(5)、详细情况见挂牌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6-87716505、87771500
联 系 人:马女士、王女士
开户单位: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
帐 号:33001667535059911111
特此公告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