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7月4日拍卖出让温岭市新河镇XH020607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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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整第2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3年7月4日上午9时,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拍卖出让温岭市新河镇XH0206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位于新河镇平安路1号(原新河派出所),出让土地面积1273平方米, 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期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出让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2.0,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46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包含物业、营业用房),绿地率不少于25%,建筑限高24米。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温岭市建设规划局温建规许〔2011〕189号文件。
| 宗地编号: | XH020607 | 宗地面积: | 12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河镇平安路1号(原新河派出所) |
| 出让年限: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 不大于2.0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40% |
| 绿化率(%): | 不少于25% | 建筑限高(米): | 24米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不大于2546平方米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0万元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 |
| 起始价: | 450万元 |
二、出让方式、起始价及保证金
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起始价为45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90万元,并设置保留价。该宗地报名者不足三家,则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金和3%契税及0.5‰印花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另行收取。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与销售证明。
四、报名要求
1、有意参加竞买的,请于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2日(工作时间),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出让文件资料。报名时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书、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申请人在参加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出具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存入温岭市财政局保证金指定帐号,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3、拍卖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2日工作时间(截止2013年7月2日下午4:30时)。如报名者不足三家,则该宗土地在2013年7月3日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挂牌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下午4时。挂牌时间:2013年7月3日上午8时起至2013年7月16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时间内。
4、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76- 81671880 86107313 86109748
现场踏看联系电话:13906860033
2、网 址: http://www.wlztb.com.cn.
http://www.wlgt.gov.cn
3、帐 号: 温岭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行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岭支行
帐 号:9014291003972
开户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帐 号:388358352024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