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6月27日至7月9日挂牌出让黄海路与凤山北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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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海安镇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规划建设现代综合物流园,地块位于海安镇黄海路与凤山北路交汇处东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367303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办公、仓储,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10%,建筑限高为低层、多层、高层(不超过100米)。拟出让土地面积54960.57㎡,用途为商业、办公,挂牌起始价为1110元/ m2(总价6100.62万元,不包含地面建筑物价值),增价幅度为5元/ m2或5元/ m2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6日至2013年6月26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海安镇镇南路399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7月5日16时前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7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挂牌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9时至2013年7月9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申请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3、报名者承诺市场自留商铺比例不低于30%,该部分商铺不得分割出售;经许可销售的70%中,自营户比例不低于经许可销售的70%。
4、商铺销售实行“一单一核”的现售备案管理办法:
①投资者负责及时收集、完善购买人相关资料、填写好专业市场商铺购买者资格审核表并向属地区(镇)上报。
②区(镇)收到资料后,在2天内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
③县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原则上每周一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一单一核”的办法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分管服务业和城建负责人批准。
④县住建局根据审核表办理商铺销售备案。
⑤专业市场销售管理其它未尽事宜执行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6日第2期《关于专业市场商铺销售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5、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向海安高新区(海安镇)政府缴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价款26738.8万元(建筑物面积56659㎡),海安高新区(海安镇)政府于划交土地使用权时一并移交宗地内建筑物,建筑物的转移费用由中买人承担,且该部分建筑物不得拆除。
6、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海安镇政府于中买人缴清成交价款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交地条件和周边基础设施为现状。
7、本次报名企业未县外注册企业的,成交后须在我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8、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互联网址:江苏土地市场网(www. landjs.com)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aian.gov.cn)
联 系 人:卢飞、韩永香、崔建军。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