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7月23日至8月1日挂牌出让花园路东侧、245省道西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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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东海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下 3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号 | 位 置 | 面 积(M2)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供地条件 | 规划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 保证金(万元) |
| DH2013-40# | 花园路东侧、245省道西侧、石安河南侧、南滨河路北侧 | 70000 (105亩) | ≤30% | 3.0-5.0 | ≥35% | 净地 | 商业 | 40 | 9980 | 10万元或其整倍数 | 2000 |
| 住宅 | 70 | ||||||||||
| DH2013-41# | 石榴镇245省道西侧、石新路北侧 | 70000 (105亩) | 住宅: ≤26% | 住宅:1.4-3.0 其他部分:1.2-2.5 | 住宅: ≥35% | 净地 | 市场 | 40 | 2410 | 10万元或其整倍数 | 500 |
| 办公 | 50 | ||||||||||
| DH2013-42# | 石湖乡驻地牛桃路北侧、党委西侧 | 5773 (8.66亩) | ≤35% | 1.0-2.0 | ≥30% | 净地 | 住宅 | 70 | 230 | 5万元或其整倍数 | 230 |
特别说明:
1、以上地块出让金以宗地为单位计算,实际出让面积因规划等原因减少在3%范围内,不核减宗地出让金。
2、付款方式:以上地块需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以自动放弃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土地出让金中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印花税。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和拖欠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规划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 年 7 月 3 日08时30分至 2013 年 7 月 22 日16时30分,到江苏省土地市场东海交易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 7 月 23 日至 2013 年 7 月 30 日到江苏省土地市场东海交易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依据保证金缴费凭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30 日16时30分(以银行到帐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截止时间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七、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江苏省土地市场东海交易所(牛山北路177#),挂牌报价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为:2013 年 7 月 23 日08时30分至2013年 8 月 1 日16时30分止。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等方式报价。
(二)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三天在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说明。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土地市场东海交易所(牛山北路177号)
户名:江苏省土地市场东海交易所
账号:1158 0188 0001 73965
开户行:江苏银行东海支行
联系人: 严则交 颜 镔
联系电话:0518-87284980
监督电话:0518-87298275
东海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