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8月2日至8月15日挂牌出让市开发区屏淮北路东侧、欣兴路北侧A地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7-12

关键字: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高邮市开发区屏淮北路东侧、欣兴路北侧A地块等七(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Oct-13 市开发区屏淮北路东侧、欣兴路北侧A地块 16577.1 商业 2.5-3.0 20%-35% ≥15% 40 5720 100 1716
Nov-13 市开发区屏淮北路东侧、欣兴路北侧B地块 27011.3 商业 2.5-3.0 20%-35% ≥15% 40 9319 100 2796
Dec-13 市城南经济新区文游南路西侧、康园路南侧 50298 商住 2.5-3.0 20%-45% / 商业40年 15090 200 4527
住宅70年
X2013-15 市界首镇盂陵路东侧、创业街南侧 26395.9 商住 1.5-2.0 30%-45% ≥20% 商业40年 1901 50 571
住宅70年
X2013-16 市汉留镇安大公路东侧、汉中路北侧 2529.2 商住 1.0-1.5 30%-60% ≥20% 商业40年 133 5 40
住宅70年
X2013-17 市三垛镇规划东二街路北侧、三百六挂面厂南侧 10402.5 住宅 1.0-1.5 20%-45% ≥30% 70 781 30 235
X2013-18 市三垛镇福安路北侧、少游路西侧 13516.2 商住 2.3-2.8 40%-60% ≥20% 商业40年 1420 50 426
住宅70年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高邮市建设规划部门的设计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6)开发建设企业未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
  三、申请报名须提供下列资料:1、法人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该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申请的需提供联合竞投协议。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并提交原件核对。同时,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供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银行)的资信证明。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8月1日,到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2日上午8:30时至2013年8月13日下午5时止(节假日除外),到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二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8月13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挂牌报价时间2013年8月2日上午8:30时至2013年8月15日上午10时。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期限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其出让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网、供电杆线及其它杆线等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挂牌现状为准。实施改造或迁移由竞得人负责自行组织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本次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起始价内,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办理交地手续前,须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税费。现场竞价的公证费由合同双方各承担50%。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514-84613965    
  联 系 人:张广富、黄玲    
  开户单位: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开 户 行:高邮市建行盂城分理处
  帐   号:32001746340051528906
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