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6月24日至7月5日挂牌出让仙女镇建都路东侧、宁通高速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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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土告字(2013)4号
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亩)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NO.2013G11 | 建都路东侧 宁通高速北侧 | 124179 (186.27) |
商业住宅 | 1<R≤3.0 | ≤30% | ≥35% | 40/70 | 31300 | 100 | 6260 |
| NO.2013G12 | 宜陵镇港城大道北侧 | 26665 (40) | 商住 | 1<R≤2.0 | ≤40% | ≥30% | 40/70 | 3600 | 30 | 72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2013G11地块的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江都区舜天路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的要求和该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进行建设。地块内规划支路以南须建设不小于16万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由江都区城乡建设局按照审计后的建安成本回购,安置对象资格由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竞得人须在半年内开工,两年内竣工,未按开竣工时间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须向出让人支付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否则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本次出让地块均为净地出让,外部条件(道路、水、电等)以现状为准,具体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详见区规划局出具的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 6 月4日至 2013 年 6 月 23 日,到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市场(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引江路36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 6 月 24 日至 2013 年 7 月 3日前到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市场(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引江路36号)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竞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本票或汇票),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受理竞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7 月 3日 16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 7 月 3 日 16 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市场,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于挂牌出让时间内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及报价单进行报价或更新报价。接受报价的起始时间为:
2013年 6 月 24 日 9 时至2013年 7 月 5 日 15 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该地块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均设定底价,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三)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挂牌人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办。
十、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引江路36号
联系电话:0514-86530408
联 系 人:朱先生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江都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帐 号:32001747736051152071
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