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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8月19日至8月28日挂牌出让通港路南侧、灯城大街延伸段西侧等十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丹阳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7-30

关键字:丹阳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丹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丹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1318 通港路南侧、界牌镇40米大道东侧、灯城大街延伸段西侧 11346.83 商住 1.0~2.7 ≤30% ≥30% 商业:40; 195 647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住宅:70
G1319 63976.38 商住 1.0~2.7 ≤30% ≥30% 商业:40; 1095 3647
住宅:70
G1320 38968.64 商住 1.0~2.7 ≤30% ≥30% 商业:40; 667 2222
住宅:70
G1321 48404.41 商住 1.0~2.7 ≤30% ≥30% 商业:40; 828 2760
住宅:70
G1322 42784.66 商住 1.0~2.7 ≤30% ≥30% 商业:40; 732 2439
住宅:70
G1323 47137.54 商住 1.0~2.7 ≤30% ≥30% 商业:40; 807 2687
住宅:70
G1324 16282.01 商住 1.0~2.7 ≤30% ≥30% 商业:40; 279 929
住宅:70
G1325 9046.11 商住 1.0~2.7 ≤30% ≥30% 商业:40; 155 516
住宅:70
G1326 5168.91 商住 1.0~2.7 ≤30% ≥30% 商业:40; 89 295
住宅:70
G1327 1325.95 商住 1.0~2.7 ≤30% ≥30% 商业:40; 23 76
住宅:70
 
  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地块中地下车库占用面积和空间,受让者应严格按规划部门出具的条件执行,其土地权利随地上权利一并出让。今后地下车位在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时,按地下权设定办理。
  二、竞买人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8月18日。
2、发售资料: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8月18日18:00前,到丹阳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局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3、书面申请、缴纳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8月26日17:00前,带报名资料到丹阳市土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
4、资格审查: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8月26日18: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挂牌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8月28日。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此期间向丹阳市土地交易中心书面递交报价及竞价,接受报价及竞价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8月28日16时(挂牌截止时间)。
  四、报名手续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递交竞买申请书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资料购买费600元。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17时,地点:丹阳市国土局七楼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申请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自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3个月内全部结清。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及城建、规划等部门的有关规费。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以外币支付的,人民币与外币比价以成交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中间价为准。
  七、申请人须全面、仔细阅读相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自行组织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自行判断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从提交报价单开始,即视为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丹阳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在国土资源局二楼接受咨询,发放有关资料,接收竞买申请。
  八、经丹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上述拟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原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1――86911088、86520263(传真)
  网址:www.landjs.com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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