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9月5日拍卖出让福全镇FQ2013-04地块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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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福全镇FQ2013-04地块、陶堰镇TY2013-01a住商地块、陶堰镇TY2013-01b住商地块等叁(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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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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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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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镇FQ2013-04地块 |
福全镇支一路东侧,世纪路南侧 |
8737 |
商业设施 |
1.00-1.20 |
35%-45% |
5%以上 |
40 |
1871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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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堰镇TY2013-01a住商地块 |
陶堰镇茅洋村 |
15077 |
住宅商业 |
1.00-1.20 |
25%-35% |
28%以上 |
70 40 |
3550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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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堰镇TY2013-01b住商地块 |
陶堰镇茅洋村 |
66705 |
住宅商业 |
1.00-1.50 |
25%-35% |
30%以上 |
70 40 |
18551 |
3711 |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福全镇FQ2013-04地块地面首层产权不得分割,需布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大空间布局形式的农贸市场,地下总建筑面积控制在6000平方米以内。
◆陶堰镇TY2013-01a住商地块内可设置适量商业用房,总商业面积控制在2000平方米以内,地下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0000平方米以内;陶堰镇TY2013-01b住商地块可设置适量商业用房,总商业面积控制在20000平方米以内,地下总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0平方米以内;若上述贰宗土地为同一单位竞得,两地块间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有关配套设施指标和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允许统筹平衡,地块间的建筑退让距离可结合整体设计,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可相应减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福全规划所和陶堰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9月4日(工作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4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417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4日下午4时30分。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其它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3年9月4日下午4时30分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1、福全镇FQ2013-04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2、陶堰镇TY2013-01a住商地块、陶堰镇TY2013-01b住商地块的竞得人均应在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余款在2013年12月31日前缴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13年9月4日下午4时30分起转为挂牌,拍卖公 告时间抵作挂牌公告时间,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9月12日下午4时30分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下午4时30分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13年9月16日下午4时30分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 系 人:谢媛媛、李奇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1000034808043
十三、本公告在《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市电视台、绍兴县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