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9月18日拍卖出让金垒大道向南延伸段东侧、莲塘村两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经济开发区决定公开出让金垒大道向南延伸段东侧商住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地块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起始价
(元/m2)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出让
方式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
||||||||
|
金垒大道向南延伸段东侧商住地块(一)
|
金垒大道向南延伸段东侧、莲塘村
|
761.04
|
商住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1.5~
3.095
|
≤64.3%
|
不约定
|
檐口高度≤14.00米、屋顶高度≤17.01米
|
5050(设有
底价)
|
270
|
拍卖、
挂牌
|
|
金垒大道向南延伸段东侧商住地块(二)
|
金垒大道向南延伸段东侧、莲塘村
|
1181.04
|
商住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1.5~
3.095
|
≤64.3%
|
不约定
|
檐口高度≤14.00米、屋顶高度≤17.01米
|
5050(设有
底价)
|
420
|
拍卖、
挂牌
|
二、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经济开发区将根据报名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9月17日16时30分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17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7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经济开发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出让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公证书。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经济开发区将在2013年9月17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节假日照常上班)。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9月26日16时30分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参加挂牌竞买申请。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时间:2013年9月18日9时; 地点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2013年9月18日16时30分至2013年9月28日16时30分(节假日照常上班),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江滨中路56号)。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或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 系 人:杨风林 郑旦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33001677435056001888;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3-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