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9月26日拍卖出让包河区徽州大道以东、龙川路以南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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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参考地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拍卖 | 包河区徽州大道以东、龙川路以南 | S1308 (总面积148.65亩) |
东地块 | 东至:铁路线南至:高铁南广场 西至:北广场东路 北至:龙川路 |
27.51 (A地块) |
行政办公、商业、商务设施、交通枢纽、 | 40年 | ≤5.0 | ≥20% | ≤65% | 450 | 3亿元 |
东至:庐州大道 南至:高铁南广场 西至:铁路线 北至:龙川路 |
57.8 (C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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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块 | 东至:北广场西路 南至:高铁南广场 西至:徽州大道 北至:龙川路 |
63.34 | 商业、商务设施 | 40年 | ≤5.1 | ≥20% | ≤65% | |||||
拍卖 | 包河区河南路以东、花园大道以南 | S1309 | 东至:公租房用地 南至:公租房用地 西至:规划河南路 北至:花园大道 |
20 | 商业、办公 | 40年 | ≤3.5 | ≥20% | ≤35% | 245 | 1000万元 | |
拍卖 | 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与锦绣大道交口 | BH2013-03 | 东至:庐州大道 南至:用地边界 西至:用地边界 北至:锦绣大道 |
计价面积 105.78、 发证面积 100.03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40年 | ≤5.5 | ≥20% | ≤55% | 210 | 4500万元 | |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S13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BH201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法人;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9月24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9月26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各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S1308号地块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须具有建成高度18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开发业绩;
竞得人须在东地块内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高铁南站枢纽运营管理中心;
竞得人须在东地块内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4.75万平方米,地下1.25万平方米)的合肥客运枢纽站;
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行持有地上集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万平方米,且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S1309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规划并无偿建设公交场站;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自持物业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40%;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BH2013-03号地块竞得人承诺地块内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会议中心 ; 竞得人承诺五星级酒店、会议中心、大型集中商业自行持有,其他物业可对外销售,但销售比例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0%;
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其中酒店和会议中心应首期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三年内开业(投入运营) 。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或开业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9、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 王马晋0551-62778687
滨湖新区 0551-63350311(滨指办)
报名受理电话: 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