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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9月26日拍卖出让双墩镇境内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9-03

关键字: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以下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化)率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拍卖 1 双墩镇境内 CF201310 北至:濛河路  84.21 居住 70年 ≤2.8  ≤22%  ≥40% 180(不含契税、印花税) 10000
东至:蒙城北路
南至:居住用地 
西至:规划支路
拍卖 2 双墩镇境内 CF201311 北至:居住用地  89.9 居住 70年 ≤2.8  ≤22%  ≥40% 180(不含契税、印花税) 10000
东至:蒙城北路
南至:居住用地 
西至:规划支路
拍卖 3 双墩镇境内 CF201312 北至:居住用地  92.523 居住 70年 ≤2.8  ≤22%  ≥40% 180(不含契税、印花税) 10000
东至:蒙城北路
南至:双墩路 
西至:规划支路
拍卖 4 双墩镇境内 CF201313 北至:双墩路  104.13 居住 70年 ≤2.8  ≤22%  ≥40% 180(不含契税、印花税) 10000
东至:学府路
南至:滁河北路 
西至:公园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24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310号、CF201311号、CF201312号、CF201313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各地块拍卖出让时间分别为:
     CF201310号2013年9月26日下午16时。
     CF201311号2013年9月26日下午16时。
     CF201312号2013年9月26日下午16时。
     CF201313号2013年9月26日下午16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6678301。
  八、 其他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之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
  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8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4、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5、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县规划局审批备案)。
  6、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CF201310号地块:1、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费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2、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大建设标准出资同步建设濛河路(蒙城北路至规划支路四,总长度约458.05米、宽度30米)。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住建局。
CF201311号地块:1、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费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2、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大建设标准出资同步建设规划支路四(濛河路至滁河北路,总长度约449.15米、宽度30米)。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住建局。
CF201312号地块:1、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费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2、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大建设标准出资同步建设双墩路( 蒙城北路至规划支路四 ,总长度约563.92米、宽度30米)。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住建局。
CF201313号地块:竞得人须同步建设位于蒙城北路与双墩路西南交口的建设一所不少于66班小学,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教体局。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幼儿园教育配套费15元/㎡。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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