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10月10日拍卖出让芜湖县保沙路西侧、小康路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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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一、具体规划要求:
(一)建设设计要求
(1)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东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5米,高层建筑≥10米;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5米、高层建筑≥10米;西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3米、高层建筑≥6.5米;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12米,高层建筑≥15米。
在满足以上退让要求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建筑间距:
多层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不小于1:1.3。
高层住宅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同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
(3)停车要求:商业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住宅的机动车停车率按不小于80%执行,其他等其他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
(4)沿路面宽不小于6米的商业门面总长度不少于沿路商业门面总长度的50%。
(5)绿化:居住部分的绿地率>33%,具体绿化布置方式、范围、面积以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文本为准。用地红线与小康路之间的铺装、绿化等应结合本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并无偿建设。
(二)市政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环保设施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配套要求
(1)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芜政办[2004]21号文“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 社区用房应方便使用且位于建筑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2)若本地块与北侧相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者相同,则本地块与北侧地块相邻的用地界线取消,本地块北侧建筑退让要求取消。同时本地块与北侧相邻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综合平衡计算、配套设施等统一配建。
(四)其它
(1)沿地块周边城市道路(小康路、保沙路)的建筑外立面用材采用高档材料装饰、重要部位采用石材等进行装饰,具体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的规划方案为准。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规划设置。建筑的亮化设计应符合要求并施工投入使用。
(2)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由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公告及报名时间: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 9月17日至2013年 10月9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7日至2013年10月9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0月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3年 10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开标一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10月10日8时— 10月21日16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3年10月18日16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3年10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价款付款方式:在出让成交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50%,余款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三)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0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每个地块收取资料费2000元。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另行缴纳120万元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60万元、竣工建设保证金6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五)根据芜政办〔2013〕64号文件规定,土地交付方式为“现状净地”交付,地块上土方由竞得人依据实际需求自行解决。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42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826310
联 系 人:洪福金 刘宗勤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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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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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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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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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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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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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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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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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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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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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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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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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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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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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保沙路西侧、小康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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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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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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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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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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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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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
(设置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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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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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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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设计要求
(1)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东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5米,高层建筑≥10米;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5米、高层建筑≥10米;西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3米、高层建筑≥6.5米;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12米,高层建筑≥15米。
在满足以上退让要求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建筑间距:
多层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不小于1:1.3。
高层住宅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同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
(3)停车要求:商业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住宅的机动车停车率按不小于80%执行,其他等其他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
(4)沿路面宽不小于6米的商业门面总长度不少于沿路商业门面总长度的50%。
(5)绿化:居住部分的绿地率>33%,具体绿化布置方式、范围、面积以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文本为准。用地红线与小康路之间的铺装、绿化等应结合本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并无偿建设。
(二)市政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环保设施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配套要求
(1)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芜政办[2004]21号文“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 社区用房应方便使用且位于建筑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2)若本地块与北侧相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者相同,则本地块与北侧地块相邻的用地界线取消,本地块北侧建筑退让要求取消。同时本地块与北侧相邻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综合平衡计算、配套设施等统一配建。
(四)其它
(1)沿地块周边城市道路(小康路、保沙路)的建筑外立面用材采用高档材料装饰、重要部位采用石材等进行装饰,具体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的规划方案为准。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规划设置。建筑的亮化设计应符合要求并施工投入使用。
(2)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由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公告及报名时间: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 9月17日至2013年 10月9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7日至2013年10月9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0月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3年 10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开标一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10月10日8时— 10月21日16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3年10月18日16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3年10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价款付款方式:在出让成交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50%,余款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三)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0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每个地块收取资料费2000元。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另行缴纳120万元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60万元、竣工建设保证金6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五)根据芜政办〔2013〕64号文件规定,土地交付方式为“现状净地”交付,地块上土方由竞得人依据实际需求自行解决。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42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826310
联 系 人:洪福金 刘宗勤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