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石台县10月2日拍卖出让县城区人民北路与蓬莱路交汇处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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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石2013-18号 | 宗地面积: | 17993.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区人民北路与蓬莱路交汇处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0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1.1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12日 至 2013年10月01日 到 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12日 至 2013年10月01日 到 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0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0月0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3年10月02日00时00分 在 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人须于在2013年9月30日16时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石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操先生
联系电话:(0566)-6027390
开户单位:石台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石台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316099029200032270
石台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