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10月17日至10月30日挂牌出让瓯北河田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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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瓯北河田村2011-4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瓯北河田村,东侧为规划五星幼儿园,南侧为规划阳光大道,西侧为规划河田西路,北侧为五星路。地块用地面积为39133.43㎡(计58.7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用地)面积为37122.34㎡(计55.684亩)。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条件书》(瓯规条[2013]16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 圈建围墙,按现状交地。
(四)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围墙圈建范围内的土方外运,树木移植等工作及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48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配建情况及回购价格:该地块东北角配建20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作为三产安置房由东瓯街道河田村回购,回购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其中综合成本价4000元/㎡,出让金500元/㎡),包括一切费用,但契税由房主自负。安置房具体位置为东北角第一幢,若第一幢不满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第一幢的南面建筑给予补足,顶层整体层面开始往下数,方向由东向西,最后一套不足部分,河田村向开发商以市场销售价购买,安置房涉及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幢外公共房分摊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地块内就近配建与安置房套间1:1比例的车位数(车位数如少于155个则按155个计)由河田村回购,车位回购价为10万元/个,车位须按标准设计建造。安置房由土地受让人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三)回购价款缴纳时间:该20000平方米三产安置房的回购价款在竞得人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由河田村向竞得人缴纳三产安置房应先缴出让金额的价款即人民币1000万元;在打桩开始时,缴纳人民币2400万元;在房屋结顶时,再缴纳人民币4000万元;在交付钥匙时,全部缴清剩余人民币1600万元和车位款。上述缴款工作由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与东瓯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地块内配建安置房的其他有关问题,具体以2013年7月19日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与东瓯街道河田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五)2011-42-1#地块与2011-35#地块之间允许地下通道连接。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46684万元,保证金为9337万元,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挂牌起始价包括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住宅等其他用途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中标楼面地价(﹤成交价款-安置房出让金1000万元﹥÷﹤地上总建筑面积-三产安置面积20000㎡﹥)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规划建筑许可证颁发前由规划建设部门按规定另行收取。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及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所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具体内容在出让须知中明确)。
七、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3年9月25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28日 (节假日除外) ,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下午3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房地产开发资质(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保证书;报名企业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证书;商业金融机构的对报名企业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八、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30日下午3点。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正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