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11月2日至11月12日挂牌出让金湖县前锋镇淮胜集镇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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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湖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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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JG2013-24 | 金湖县前锋镇淮胜集镇西侧 | 8120 | 其它 仓储用地 |
容积率≤1 | 建筑密度≤25% | 45%≤绿化率 | 40 | 100 | 189 | 1(万元) |
出让宗地为建设烟花爆竹仓储用地
二、竞买资格: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仓储条件的企业(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仅可以独立竞买。竞买企业需持有金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具备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仓储条件的确认书参与报名。2、地块为保留地上建筑物出让(现有建筑不得拆除),土地挂牌起挂价不含地上建筑物价格,通过竞地价不竞房价且竞得土地者必须同时购买地上建筑物的方法,进行挂牌出让。其中:地块地上建筑物总面积约1400㎡,作价194.51万元,须由竞买企业在报名前缴入前锋镇财政所,凭前锋镇财政所出具的票据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1月01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02日至2013年11月11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1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神华大道201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JG2013-24;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11月1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11月1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3年11月02日9时 至2013年11月12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 系 人:周建华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
账 号:32001728136051138673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