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11月15日拍卖出让栖凤街东侧、光南路南侧、电大街西侧、李渔路北侧地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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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金华市多湖区块栖凤街东侧、光南路南侧、电大街西侧、李渔路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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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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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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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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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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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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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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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叫)价(元/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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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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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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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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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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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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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凤街东侧、光南路南侧、电大街西侧、李渔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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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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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零售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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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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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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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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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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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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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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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块开发建设时,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5%。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受让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则必须在60日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受让人若非金华市区的企业则必须在60日内在金华市区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11月14日16时确定上述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底价即保留价)。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1月14 日,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709室)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 23 日至2013年 11 月 14 日15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1 月 14 日15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3年 11 月1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3年11月14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3年 11月15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至2013年11月 14 日15时止,申请人不到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3年 11 月26日15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3年 11 月26 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为2013年 11 月 14 日8时30分至2013年11 月 28 日15时止,报价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709室),挂牌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栏、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公告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地块内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地块内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在成交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土地受让人(出让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和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价为准)。
2、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好地上(下)管网设施并保证其安全,涉及迁移等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或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垂询。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联系人: 刘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398090 82392095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 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帐 号: 3300167673505900067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