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11月18日至12月3日挂牌出让渔寮村和雾城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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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3)311 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渔寮景区乙4-01地块(一期)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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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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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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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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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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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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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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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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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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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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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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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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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渔寮景区乙4-01地块(一期)座落于渔寮村和雾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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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用地面积107600平方米,出让面积107600平方米(161.4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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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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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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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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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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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总建筑面积≤64560平方米,其中主体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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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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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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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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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对象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具有旅游开发或酒店经营资格的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苍南县境外企业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具有旅游开发或酒店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其它要求:因该地块竞得人须代建渔寮景区滨海栈道,参加该地块挂牌的竞买人,报名前须与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签订《渔寮景区栈道投资协议书》;地块竞得后须建设四星级标准以上的旅游商业酒店和产权式公寓(酒店)。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 11月14日至 2013年 11月 15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3年 11 月 18 日8:30时至2013 年 12 月3 日11:00时(工作日)之前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 12月 3 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 年 12月3 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3年 11 月 18日8:30时至2013 年 12 月3日15:00时(工作日)。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 年 10 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