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11月19日拍卖出让行政中心紫金南街以东、宾虹西路以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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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位于婺城新城区行政中心紫金南街以东、宾虹西路以南等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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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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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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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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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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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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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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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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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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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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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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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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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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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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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紫金南街以东、宾虹西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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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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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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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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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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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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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规划条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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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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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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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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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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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新城区白沙溪以东、文化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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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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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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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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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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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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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规划条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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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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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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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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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块一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住房开发总面积的50%以上;地块二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住房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二、出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受让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则必须在60日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或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受让人若非金华市婺城区的企业则必须在60日内在金华市婺城区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四、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11月18日16时前确定上述二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底价即保留价)。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公开出让文件汇编。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8日15时,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8日15时止,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竞买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1月18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3年11月18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3年11月19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
至2013年11月18日15时止,申请人不足三人(不含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11月 28日15时止,挂牌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12月2日15时止,报价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挂牌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若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足出让金总额20%的,则全部转为出让合同定金。二个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均在成交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付清(定金在出让金的最后应缴纳部分缴清后方可转为出让金)。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婺城新区管委会在30日内以现状交付土地并办理交付手续。
二个地块均以现状出让,若两个地块勘测后有可开采价值的地下矿产资源,在经过专业部门测算后以协议方式出让。
地块出让面积及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和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工业开发与建设管理委员会垂询。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网 址: www.landchina.com
联系电话:0579-82398090 82216018
联系人: 刘先生 李先生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开户行:农行金华市分行
帐号:1307427300001207 帐号:19699901040012853
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帐号:33001676735059000678 帐号:850036861708094001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